一、中国海上执法机构的执法协同基础
(一)理论起点:习近平海洋法治思想的引领
(二)概念重构:海上执法内涵的拓宽
(三)格局重塑:海上执法机构的变革
二、中国海上执法机构执法协同中的职权界分
(一)界分需求:机构职权范畴及领域重合
(二)界分实证:重合职权的边际确定
三、中国海上执法机构执法协同中的协调配合
(一)互补基石:专业性与威慑性差异分析
(二)既有机制:现有法律中的衔接安排检视
(三)未来展望:配合机制缺位领域的填补
四、结 语
文章摘要:近年来,中国海洋权益面临多方面的挑战,海上执法成为维护中国海洋权益的有效手段。在习近平海洋法治思想的引领下,海上执法协同成为海洋法治实践的重要一环,海上维权理论的发展和国家海上执法力量的整合为实现海上执法协同奠定了基础。重构后的海上执法格局主要由海警机构与海事管理机构两大执法力量组成,为最大限度地提升海上执法的效能,尽可能地消除两者在海上执法中重叠领域所存在的问题,需要研判两大海上执法机构的协同机制,在划定两者执法职权边界的基础上,为两者共同执法设立互补机制,以发挥各自优势。未来中国海警与中国海事两大机构还需进一步推进机构间协调制度的构建,同时启动以国家海洋委员会为核心的高层议事协调机制,将海上执法纳入高水平海洋法治轨道。
文章关键词:
论文作者:李志文 熊奕成
作者单位: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
论文分类号:D993.5;D922.14
文章来源:《中国海上油气》 网址: http://www.zghsyqzz.cn/qikandaodu/2022/0630/7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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